汽车外廓尺寸检验操作规程发表时间:2023-06-18 23:13 汽车外廓尺寸检验操作规程 1.检验标准 1.1 GB 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 1.2 GB 38900-2020《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》 GB 1589-2016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 2.检验设备、工具要求 2.1人工检验标准器 2.1.1钢卷尺:准确度等级2级 2.1.2标尺、铅垂、水平尺。 2.2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 3.检验方法 3.1人工检验方法 3.1.1车辆长度、宽度的测量将车辆停放在平整、硬实的地面上,在车辆前后和两侧突出位置,使用线锤在地面画出“十”字标记。 为防止车辆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中心线上,影响测试准确度,可将车辆移走,在地面的长宽标记点上分别画出平行线,在地面形成一个长方形框架(可用对角线进行校正)找出车辆中心位置,用钢卷尺分别测出长和宽的直线距离,作为整车的车长和车宽,如图A. 2所示,但GB 1589规定不计入测量范围的部件以 及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允许加装的部件除外。 3.1.2车辆高度的测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、硬实的地面上,将水平尺放在车辆的最高处并且保持与地面水平。在水平尺一端点放铅垂到地面画出“十”字标记,用钢卷尺测量水平尺该 端点与地面“十”字标记之间的距离示值即为该车的实际高度。 3.2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 3.2.1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进测量仪,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,测得车辆长度、宽度和高度数值。 3.2.2测量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,对于需要人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、车宽的,应记录修改日志。 4测量过程记录 4.1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全程摄像记录,上传的照片(或视频截图)应能体系量具的刻度以及测量的结果。 4.2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过程记录 4.2.1测量过程中应装置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、侧面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,照片及数据应不能人工修改。 4.2.2对于测量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车辆,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汽车(三轮汽车除外)、挂车的测量值在标准值±2%或±100miii以内,或者在用机动车安全检 验时重中型货车、重中型挂车的测量值在标准值±4%或±200iniii以内的,按人工 检验方法测量,并以人工复测数据为准。 4.2.3对于半挂车由牵引车牵引后测量的,宜考虑由于牵引人鞍座高度引起的测量偏差。 4.2.4对于检验机构2018年1月1日前配备的自动测量装置,如无法自动 识别并剔除GB 1589规定不计入部件和加装有法律法规允许部件的,应首先使用 自动测量装置测量,再用人工检验方法复测。 4.2.5对于中置挂车,可采用自动测量与人工测量(牵引杆长度等)相结合的方法。 4.2.6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,牵引车、挂车应组合成汽车列车一并检验。 5.结果判定 5.1注册登记检验时,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、GB 1589 规定的限值,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,误差应 满足:汽车(三轮汽车除外)、挂车不超过±1%或±50iniii,三轮汽车、摩托车不 超过±3%或±50mm。 5.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,重中型货车(半挂牵引车除外)、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、重中型挂车的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、GB 1589规定的限值, 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±3%或±150nini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