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操作规程发表时间:2023-06-18 23:10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操作规程 1.检验标准 1.1 GB 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 1.2 GB 38900-2020《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》 1.3 GB 4785-2019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 2.检验设备要求 2.1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检验应使用前照灯检测仪(无轨电车和排量小于或等于250mL或驱动电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30 kW的摩托车人工检验时除外)。 3.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3.1前照灯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; 3.2轨道内应无杂物,使仪器移动轻便; 3.3前照灯应清洁。 4.检验方法 4.1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,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,如不平行,车辆应重新停放,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; 4.2置变速器于空挡,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,开启前照灯远光灯; 4.3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,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, 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; 4.4按上述c)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; 4.5在对并列的前照灯(四灯制前照灯)进行检验时,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; 4.6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时,测试前应预热。 5.特殊情况处置 5.1修井机、钻机车、压裂车、连续管作业车、连续抽油杆作业车、固井车、混砂车、压裂管汇车、测井车、液氮泵车等油田专用作业车前照灯检测时,因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的,经授权签字人确认后免于检验,并记录在检验表中; 5.2小型载客汽车(面包车除外)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检测不合格,但经确认确实属于前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,经授权签字人确认后视同合格,并记录在检验表中。 6.结果判定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表一的要求;并且,同时打开所有前照灯(远光)时,其总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(总的 最大远光发光强度不应超过430000cd) o测试时,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。 表一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/c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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